何謂電子病歷:


所謂的電子病歷,顧名思義,即是以數位的方式紀錄病患病歷中的內容,用以取代原有的紙本病歷紀錄的方式。



傳統的紙本病歷除了是用以記載病患病程狀況的記錄外,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醫療人員在書寫完紙本病歷之後,都需親自簽章以示負責 。


而在電子病歷的時代,病歷已經數位化了,不可能再用傳統的方式簽名蓋章。因此取而代之的,是醫療人員必須在完成電子病歷後以電子簽章的方式註明該份電子病歷的作者,並且加密,以避免其他人員的篡改。目前國內最常使用的簽章工具是醫事人員的IC卡,數位化的病歷在醫事人員以IC卡簽章後,該份文件便成了電子病歷。



國內在電子簽章法通過了之後,衛生署便開始大力推行各醫院採用電子病歷。本院在九十九年九月,向行政院衛生署、高雄市衛生局報備核准了開始施行電子病歷。目前本院正積極拓展電子病歷的施行項目,期望能早日達到成為完全電子病歷化醫院的目標。



電子病歷的優點:


相較於傳統的紙本病歷電子病歷有以下的優點:

促進院際交換:病歷電子化以後,病患資料在患者同意下,可以直接傳輸至轉診之醫院,方便民眾就醫也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

高效率紙本病歷書寫後僅能存在一個地方取用相當不便而電子病歷在產生之後只要符合規定的醫療人員皆可立即取用對於立即獲得病患及時的病況有很大的幫助。

正確性:相較於手寫的紙本病歷,往往醫療人員都難以辨識書寫者的筆跡;電子病歷則不但清楚,也易於了解。

法律文件:電子病歷有嚴格的監控規範,在簽章後,僅原作者可以修改,且不論是增、刪、修改、複製或檢閱文件,系統都會留有紀錄。不會再有竄改病歷的事情發生。

永久儲存:紙本病歷保存不易電子病歷可以很容易的永久保存也節省空間。

環保:在醫院施行電子病歷後,除非必要,可以不再印出紙本病歷。可有效減少紙張的浪費。

本院於民國99年11月29日實施電子病歷

1.X光 醫學影像報告

2.出院病摘

3.檢驗報告

推動成果

101.1.23

頒發101年度電子病歷委員會聘書

頒發聘書

 

 

資訊安全

              新仁醫院 資訊安全政策

一、前言

     新仁醫院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確保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以提供本院之資訊業務持續運作之資訊環境,並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使其免於遭受內、外部的蓄意或意外之威脅,特定此政策規範。

 

二、適用範圍

     資訊安全管理涵蓋 10 項管理事項   :

  • 資訊安全政策訂定與評估
  • 資訊安全組織
  • 資產管理
  • 人力資源安全
  • 實體與環境安全
  • 通訊與作業管理
  • 存取控制安全
  • 系統開發與維護之安全
  • 資訊安全事件之反應及處理
  • 相關法規與施行單位政策之符合性

三、目標

     維護本院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藉 由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來達成下列目標:

  • 保護本院業務活動資訊,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
  • 保護本院業務活動資訊,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確保其正確完整。
  • 建立跨部門之資訊安全組織,制訂、推動、實施及評估改進資訊安全管
    理事項,確保本院具備可供業務持續運作之資訊環境。
  • 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推廣員工資訊安全之意識與強化其對相關責任
    之認知。
  • 執行資訊安全風險評估機制,提升資訊安全管理之有效性與即時性。
  • 實施資訊安全內部稽核制度,確保資訊安全管理之落實執行。
  • 本院之業務活動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

四、審查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審查乙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 以確保本院運作及資訊安全實務作業能力。

 

隱私保護

民眾可能對於電子病歷的隱私保護有疑慮。目前我國有關醫療資訊隱私保護之相關法規,係見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與醫療相關法規。除此之外,由衛生署所訂定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亦要求醫療機構遵循,以保障民眾病歷的安全。

本院對於病歷隱私保護之措施包含:

教育訓練與政令宣達:規定員工每年必修病人病歷隱私之教育訓練,亦不斷宣達病歷隱私之重要性。

完善規章:本院訂有嚴格之電子病歷審閱程序。對於特殊病歷之管理,另訂有特殊病歷管理辦法。

紀錄留存:電子病歷之審閱、增、刪、修改等行為,均於系統內留下紀錄。

最新消息

短片

Content on this page requires a newer version of Adobe Flash Player.

Get Adobe Flash player